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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2009年人大工作思路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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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简介
人大制度
人大职权
机构设置
组成人员
 

【人大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人大职权】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是仙居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监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三)选举、罢免本级国家机构领导人员。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本县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决定是否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有权罢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县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罢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运用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及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行使县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机构设置】


      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在福应、南峰、安洲等3个街道设立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为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信访科、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外事民宗侨台工作)

   (一)办公室工作

  1、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和参考资料。

  3、协同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

  4、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5、负责草拟常委会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工作,收集和整理信息,编辑《会刊》、《文件汇编》、《人大信息》、《大事记》等刊物和资料。

  6、了解和掌握常委会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反馈。

  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9、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具体事项。

  10、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11、负责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人事、财务管理,对外联络和接待,车辆调度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12、负责同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联系,通报情况;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13、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外事民宗侨台工作

  1、检查了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2、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

  3、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外事侨台民族宗教和交通、旅游等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常委会草拟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4、对“一府两院”发布的有关外事侨台民族宗教和交通、旅游等方面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发现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不适当的,提出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5、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外事侨台民族宗教和交通、旅游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6、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外事侨台民族宗教和交通、旅游方面工作的主要情况,为领导提供资料和信息。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综合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报。

  8、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提出意见。

  9、按照工作范围,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对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做好侨台、少数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12、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常委会报告。

  13、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1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负责检查督促法制宣传工作。、

  2、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

  3、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制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常委会草拟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4、对“一府两院”发布的有关法制方面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发现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不适当的,提出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5、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6、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法制方面工作的主要情况,为领导提供资料和信息。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其它工作委员会对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上报工作。

  8、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提出意见。

  9、协助做好法制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与本委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常委会报告。

  11、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12、按照工作范围,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对口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系。

  13、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的有关任前法律考试等事项。

  14、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1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2、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

  3、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政决算等有关财政经济、城乡建设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常委会草拟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4、对“一府两院”发布的有关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发现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不适当的,提出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5、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6、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财政经济和城乡建设方面工作的主要情况,为领导提供资料和信息。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综合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报。

  8、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提出意见;

  9、按照工作范围,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对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做好财政经济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与本委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12、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常委会报告。

  13、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1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2、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

  3、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常委会草拟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4、对“一府两院”发布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发现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不适当的,提出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5、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6、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教科文卫方面工作的主要情况,为领导提供资料和信息。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综合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报。

  8、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提出意见。

  9、按照工作范围,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对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做好教科文卫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与本委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12、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常委会报告。

  13、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1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县的执行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就有关问题向常委会报告。

  2、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联系制度,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县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县、乡人大代表有关选举事宜;承办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4、负责做好代表视察的组织、联络工作。

  5、检查督促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事项。

  6、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或对法定机关和人员提出的议案进行调查和初审,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7、加强与乡镇、街道人大的联系,对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8、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提出意见。

  9、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代表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综合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报。

  10、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常委会报告。

  11、做好向代表通报情况的工作,向代表提供有关法律、政策等学习资料。

  12、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13、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2、根据主任会议的委托,代常委会研究和拟订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有关的议案草案,并作出说明。

  3、对法定机关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环保、资源等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代常委会草拟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4、对“一府两院”发布的有关农业、环保、资源等方面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发现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或不适当的,提出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5、检查了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农业、环保、资源等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做好督促反馈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6、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县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主要情况,为领导提供资料和信息。

  7、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综合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报。

   8、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本委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提出意见。

  9、按照工作范围,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对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做好农资环保方面的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督办与本委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协助做好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

  12、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向常委会报告。

  13、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1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人员】


    主任:胡明龙

    副主任:张海平 张建平 应明歇 徐薇薇(女) 朱志明 潘法祥

    委员:(以姓名笔划为序)
    王焕勇 任建民 李焕荣 杨 颖 杨靖东 吴珊娟(女) 应党慧(女) 张文明 张宇松 陈红雷 陈金水 季珊(女) 周永星 郑仙臻(女) 郑晓军 胡黎明 娄美华 顾斌远 龚文苑(女) 蒋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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